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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厅文件
黔农发[2002]139号
关于加强高毒农药及杀鼠剂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州、市、县农业局:
近年来,我省高毒农药和剧毒急性鼠药引发的农药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急性鼠药的问题突出。一是鼠药种类较多,无“三证”和禁用剧毒鼠药在市场上占有较大比例;二是鼠药市场较混乱,流动摆摊、走村串巷销售鼠药现象严重;三是鼠药名称、包装杂乱,无说明书,致使消费者难以依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正确施用,易造成环境污染和人畜中毒;四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鼠药投毒作案,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尤其是近期发生在南京的毒鼠强投毒案,影响恶劣、教训惨痛,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有效防范恶性中毒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高毒农药及杀鼠剂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建立专门领导小组,立即开展杀鼠剂专项治理活动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争取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正确处理好正常灭鼠与查禁剧毒鼠药的关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整顿、规范、净化鼠药市场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各地应成立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单位组成的专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鼠药市场专项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要集中一段时间,配备一定呼量,到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对剧毒急性鼠药及剧毒农药等各类农用危险品进行清缴,集中管理,协同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黑窝点”坚决予以查封和取缔,形成一种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确保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要吸取发生在南京的毒鼠强投毒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和利用危险化学品实施投毒等犯罪活动。
二、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经营禁用剧毒鼠药的单位和个体商贩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流动摆摊、走村串巷、无照非法经营鼠药的单位和个体商贩要坚决取缔,对查处收缴的禁用剧毒鼠药及原药要集中销毁。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灭鼠技术知识培训,增强广大群众抵制急性剧毒鼠药的自觉性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灭鼠知识,通过采取召开灭鼠现场会、举办灭鼠知识宣传专栏等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科学灭鼠技能,增强环保意识,自觉抵制急性剧毒鼠药,消除剧毒鼠药对社会的巨大危害。同时,各地在灭鼠过程中,要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抗凝血杀鼠剂,如“溴敌隆”、“敌鼠钠盐”等,以确保灭鼠效果,促进灭鼠工作健康发展。
各地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和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我厅种植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和农药检定管理所。
二00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