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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南县农业局

        思南县公安局 文件

        思南县工商局

 

思农业发[2001]44号


关于整顿鼠药销售市场规范鼠药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近年来,“毒鼠强”等剧毒性危险物品鼠药营销市场混乱。工商、公安、农业行政部门多次查缴,收效甚微。少数唯利是图的不法人员在集贸市场满街游串叫卖,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损害公共卫生形象,少数违法犯罪人员视共为作案工具,用之毒杀群众猪牛牲畜、家禽,损害农民经济利益。更有甚者,利用鼠药等预谋投毒杀人,直接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安定。为此,规范和净化鼠药市场势在必行,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禁鼠药,对鼠药市场进行规范和安全管理,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生产销售鼠药单位必须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后,并注明兼营鼠药,无注明鼠药经营的,不得经营鼠药。凭经营许可证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鼠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无照生产(配制)、销售种类鼠药,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单位或个体商贩要坚决取缔,违者由农业、公安、工商部门予以没收查处。


  二、鼠药销售实行定点、定人,严禁游街窜巷叫卖兜售。购买大量鼠药凭乡镇出具证明,镇派出所审核,到指定部门购买,无有效证件的不能购买。实行进货销售登记管理制度。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配制)、销售毒鼠强、氟乙酰胺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急性剧毒鼠药,违者由农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鼠药销售的主渠道是农业部门,由县农业局植保站统一组织购进高效、低毒抗凝血鼠药进行鼠药供应,为我县主要供货单位。各乡镇农技站、农药销售点均凭证均可代销,也可指定专人专柜凭证销售。凭证到县农业局植保站购进,严禁从无合法经营资格单位购进鼠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没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销售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和鼠药拗放技术及安全使用方面的知识培训,广泛宣传科学灭鼠技术及剧毒鼠药对社会以巨大危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使用急性剧毒鼠药的自觉性。对不服从管理的营销人员及销售点随时依法取缔。


  五、对妨碍农业、工商等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思南县农业局

思南县公安局

思南县工商局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