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领导小组( 文 件 )
习毒治字 [2004]002 号
关于继续抓好2004年
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清缴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3]63号)通知要求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统一部署,各乡镇(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和相关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点面结合,全面清缴,截止 2003年12月底止,全县共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89.39公斤;发放宣传资料到户146459份,宣传覆盖率达95.2%;签字承诺到户146388户,签字承诺到户率达95.1%,立案查处违规经营1户1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一些乡镇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到位;二是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还有死角死面;三是部份乡镇全家外出打工一户都没有,有的乡镇签字承诺到户数据不稳合,说明工作中有疏漏;四是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清缴力度不大, 隐患尤存,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今年的工作中,要继续抓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清缴和农村统一灭鼠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责任 追究制度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 [2003]63 号”和“黔府办发 [2003]79 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和农村统一灭鼠工作。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职责,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搞好本辖区的毒鼠强清缴和农村统一灭鼠工作;各乡镇(区)农技部门要主动做好牵头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哪个环节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问题,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禁用杀鼠剂或出现毒鼠强等禁用剧毒药品中毒、投毒事件的,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增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责任感,继续抓好毒鼠强等禁用剧毒药品的清缴工作和农村统一灭鼠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行跟踪监控,加强鼠药市场管理
各乡镇(区)要对有经营鼠药史和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跟踪监控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依法查处。各乡镇(区)要采取置换、购买等各种方式,千方百计把农民手中储存的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收缴上来。要 进一步深入开展杀鼠剂市场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整治从事农药销售的经营单位、经销门店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清查农药经营相对集中的农资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边缘结合部,对市场内杀鼠剂经营摊位和走街串巷的流动鼠药贩子坚决取缔和严肃查处。要进一步规范杀鼠剂经营行为,全县所经营、使用的鼠药统一由县植保站组织供应,各乡镇(区)只有经过农业部门核准并办理由省经贸委核发的《危险化学药品经营许可证》定点经营单位才能经营杀鼠剂产品,其经营的杀鼠剂只能在县植保站购进,凡未在县植保站购买,未使用统一标签、标识的杀鼠剂产品一律不准销售,通过巡查或受理举报获知的线索要顺藤摸瓜,深挖源头,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毒鼠强流入消费领域。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各乡镇(区)要进一步加大毒鼠强危害性、危险性的宣传力度, 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安部等九部委局发布的《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和规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积极检举揭发违法违规经营、储存、使用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切实抓好农村统一灭鼠工作
县农业局要尽快做好鼠药定点销售工作,解决农村灭鼠用药问题,以及清缴禁用鼠药对灭鼠工作带来的影响。县植保站要迅速组织合格的低毒高效鼠药统一投放市场,县内各鼠药定点销售单位只能在县植保站进药销售,确保鼠药质量,提高灭鼠效果。对尚未办到鼠药经营许可证的乡镇,县农业局要指定鼠药销售单位搞好服务,确保农民灭鼠用药的需要。各乡镇(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要按照 “国办发 [2003]63 号”和“黔府办发 [2003]79 号” 件要求,坚持属地化原则,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组织开展好春、秋两季农村统一灭鼠工作。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保障本地灭鼠专项经费,认真按照县农业局制定的《习水县 2004年农村统一灭鼠示范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的原则,保证领导、人员、经费、物资和责任到位,务求取得实效。各乡镇区要认真办好一个农田灭鼠面积500亩以上,住宅灭鼠500户以上的示范点。
五、认真做好毒鼠强投毒案件和中毒事件的防范工作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防范毒鼠强投毒案件和中毒事件的发生。各地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对重点地区的餐饮场所,特别是学校、机关、饮食业、工矿企业等单位的食堂,组织开展事故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预防重大投毒、中毒事件的发生,如发生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并迅速上报。
各乡镇(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继续抓好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清缴和农村统一灭鼠工作,把毒鼠强等禁用杀鼠剂彻底清缴干净,把农村统一灭鼠工作抓好抓实,确保农村稳定,农业丰收。
附:习水县 2004年农村统一灭鼠示范实施方案
二 0 0 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