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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厅文件
黔农发[2003]8号
关于开展鼠药监督管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鼠药的监督管理的重要批示、加强剧毒急性鼠药和高毒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决定在你市余庆县开展鼠药监督管理试点示范工作,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鼠药监督管理工作经验,规范鼠药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严厉打击制售急性剧毒鼠药的违法行为,防止中毒事件和利用剧毒鼠药投毒的恶性案件发生,引导群众安全用药、科学灭鼠,确保农业增产丰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按照《贵州省鼠药监督管理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
余庆县农业局要认真总结鼠药监督管理试点示范工作经验,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上报省农业厅法规处和农药检定管理所。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贵州省鼠药监督管理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贵州省鼠药监督管理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试点地点
余庆县。
二、试点工作组织单位:
余庆县农业局、贵州省农田鼠害研究协作组。
三、试点工作实施单位:
余庆县农药监督管理站。
四、实施内容
1、要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加强鼠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并制定相关的鼠药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多渠道争取鼠药监督管理经费,为落实此项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
2、加强鼠药市场监督管理,禁止销售、使用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纳、毒鼠硅、甘氟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剧毒急性鼠药,对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予以严历打击,对利用剧毒急性鼠药投毒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发机关处理。
3、大力宣传剧毒急性鼠药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使用急性剧毒鼠药的自觉性,推广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慢性、低毒、低残留和高效安全的鼠药,引导群众安全合理用药。
4、鼠药经营实行特别许可制度。县农业局对鼠药经营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对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经考察、考核合格后,发给《鼠药特许经营许可证》,凭该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鼠药,非鼠药特许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经销鼠药。
5、实作鼠药连锁专卖经营制度。由县农业局责成有关部门统一购进慢性、高效、低毒、高效安全的鼠药,供应给各鼠药特许专营点。
6、实行鼠药经营销售可追溯制度,鼠药特许可专营点要对销售出去的鼠药进行造册登记,并发放销售凭证。
7、加强灭鼠技术宣传和培训,举办灭鼠试验示范点,以点带面,带动大面积农田灭鼠工作。
8、针对本地实际和鼠药生产、经营、使用中出现的新问题,探索行之有效的鼠药监督管理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