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县人民政府文件
玉府办发〔2003〕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涉及
毒鼠强等非法剧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毒鼠药物的管理,预防投毒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公安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涉及毒鼠强等非法剧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铜仁地区公安局转发贵州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涉及毒鼠强等非法剧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涉及毒鼠强等非法剧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加大对剧毒急性鼠药清除收缴"的指示,本着"严管、严查、严防、严打"原则,从夯基础、抓防范、促管理入手,以有效抑制因剧毒急性鼠药造成的中毒事件和利用剧毒鼠药进行投毒案件的发生为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任务:全面清理剧毒急性鼠药的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坚决收?quot;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424"、"甘氟"、"三步倒"、"神猫"、"诱鼠穿心丸"、"三秒死"等国家明令禁用的剧毒急性鼠药,消除隐患,严厉打击利用剧毒急性鼠药投毒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强化管理、防范措施,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毒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由于毒鼠药物是一种剧毒危险的物品,价廉易取,极易成为犯罪分子危害社会的作案工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以辖区为单位,加强分工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县爱委会、卫生局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人畜无害的鼠药进药渠道,有针对性的加强乡(镇)村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鼠药中毒的诊断和抢救能力,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的灭鼠药,以满足市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对鼠药的管理,加强使用鼠药拌和会对人畜生命造成危害的健康知识宣传;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对出售严禁生产的鼠药经营摊点一律取缔,并会同各乡(镇)、经贸、供销、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对鼠药的生产经营进行清理整顿和收缴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环保、卫生部门负责销毁收缴的剧毒性鼠药;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的收缴、销毁等工作,对阻碍收缴销毁工作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同时对98年以来发生在我县的未破获的投毒犯罪案件进行一次清理排查,拓展专案特情,力争破获一批投毒积案,坚决堵住源头,防止事故(案件)发生;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负责这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收缴剧毒鼠药专项行动,提高人民群众对鼠药的识别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专项行动时间步骤及要求
1、调查摸底阶段。各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2003的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为摸底调查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元旦安全大检查工作,掌握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剧毒急性鼠药情况,划出重点区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集中统一行动阶段。2003年1月10日至1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在整治中要将检查、收缴、打击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务求实效。收缴的剧毒物品,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及时送公安机关集中储存,交由环保、卫生部门统一监督销毁。
3、总结阶段。2003年1月15日至2003年1月18日为总结阶段,各单位要在1月17日前将行动情况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认真部署,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搞好此次专项行动。
2、加大打击收缴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药等非法剧毒化学品的工作力度,彻底消除隐患,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3、狠抓打击清理整顿毒鼠药等非法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秩序,堵住流散社会的源头和渠道,把此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之中,使之经常化、规范化。
4、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在2003年元月17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在此次行动中,凡因工作不力,领导不到位,导致案件(事件)发生的,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附:县收缴剧毒急性鼠药严厉打击投毒犯罪活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钟盛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程 强(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维锡(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中华(县环保局副局长)
郑世平(县卫生局副局长)
潘志军(县工商局副局长)
杨 洪(县经贸局副局长、安办主任)
姚沅平(县农业局副局长)
王开华(县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石以查(县供销联社副主任)
吴培春(县爱委办副主任)
二00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