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计划总结>工作计划 当前时间:

 

“毒饵站”灭鼠技术试验示范技术实施方案


 

  “毒饵站”是指老鼠能够自由进入取食而其它动物(如鸡、猫、狗等)不能进入或取食的,能盛放毒饵的一种容器,具有高效、经济、安全、环保等优点。为了筛选出适合不同地区推广的新型安全灭鼠技术,为开展大面积农区统一灭鼠提供科学依据,结合农区鼠害区划与综防技术协作研究总体方案,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1实施单位

  余庆县、兴义市、息烽县、石阡县植保植检站。

  2实施时间

  2004年10月~2004年11月。

  3试验设计

  各实施单位在当地选择交通便利、生境相对封闭的三个自然村(面积500亩以上),分别实施“竹筒毒饵站”、“PVC毒饵站”和“裸露投放”三种灭鼠技术。供试药剂为0.005%溴鼠灵毒饵,温州威达有限公司生产。防治对象为当地优势鼠种。

  3.1.1毒饵站灭鼠技术

  3.1.1.1制作方法

  室外“毒饵站”:根据当地常见鼠种大小,用直径大于5厘米的竹子(PVC管)锯成55厘米左右长的竹筒(PVC管),把中间竹节打通,竹筒(PVC管)两头锯成斜角“耳朵”防雨。用两根铁丝分别绑住竹筒,作脚架用。

  室内“毒饵站”:直接将直径大于5厘米的竹子(PVC管)锯成30厘米长的竹筒(PVC管),打通竹节即可。

  3.1.1.2投放方法

  室外“毒饵站”:将毒饵20~30克放入其中部,耳朵朝下,将铁丝脚架插入田埂,竹筒(PVC管)离地面3厘米左右即可。

  室内“毒饵站”:直接将毒饵20—30克放入其中部,沿墙边放在老鼠经常活动的区域,用砖块等物压紧防滑动。

  3.1.1.3使用方法

  根据鼠密度决定,一般室外“毒饵站”每亩农田放置1个,室内“毒饵站”每农户家放置两个。第一次放置毒饵后每3天观察一次毒饵消耗情况,如取食完,再加入20~30克毒饵,按“多吃多补、少吃少补、不吃不补”的原则补充毒饵,直到没有毒饵消耗为止。

  3.1.2裸露投放毒饵技术

  裸露投放毒饵农田区采用一次性饱和投饵法,投放毒饵时实行少放多堆的原则,一般每5m投1堆,每堆3~5g,每亩投放毒饵量150~200g。住宅区采用连续多次投饵法,按多吃多补,少吃少补,不吃不补的原则进行补充饵料,对猪栏、牛圈、粮仓、厨房以及鼠类经常活动的地方重点投药,住宅区按15m2房间投饵2~3堆,每堆5~10g进行投饵。

  4调查方法

  4.1 鼠密度及鼠种调查在投药前2天和投药后10天采用夹夜法测定鼠密度,将所获的鼠类标本逐个进行分类统计。投药后各试区每天由专人收集死鼠逐个分类统计,观察中毒死鼠出现高峰期,计算鼠种组成,并解剖死鼠鼠体,观察中毒鼠症状。调查试验区人畜禽中毒情况,评价其安全性(表1)。

表1  鼠种组成调查表

鼠种

生境

捕获鼠数

黑线姬鼠

褐家鼠

小家鼠

高山姬鼠

四川短尾鼠

占比例(%)

占比例(%)

占比例(%)

占比例(%)

占比例(%)

住宅

灭鼠前

灭鼠后

农田

灭鼠前

灭鼠后

住宅

灭鼠前

灭鼠后

农田

灭鼠前

灭鼠后

住宅

灭鼠前

灭鼠后

农田

灭鼠前

灭鼠后

  4.2灭鼠效果调查根据试验区灭鼠前、灭鼠后鼠密度变化情况,计算防治效果。即投饵前48小时内和投饵后10天各调查一次捕获率,用投饵前的捕获率减去投饵后的捕获率,再除以投饵前的捕获率。具体公式为:

  捕获率(%)=(捕鼠数÷置夹数)×100%

  灭鼠效果(%)=[(投饵前捕获率-投饵前的捕获率)÷投饵前捕获率]×100%

表2  灭鼠效果调查表

试区

灭鼠技术

生境

灭鼠前

灭鼠后

灭鼠效果(%)

置夹数

(个)

捕鼠数

(只)

捕获率

(%)

置夹数

(个)

捕鼠数

(只)

捕获率

(%)

 

 

 

 

 

 

 

 

 

 

 

 

 

 

 

 

  4.3适口性调查

  选择40个毒饵站进行适口性观察,其中,“竹筒毒饵站”和“PVC毒饵站”各20个。每个毒饵站投放毒饵20克,共投400克,每天更换一次。灭鼠后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分别调查毒饵取食量,用下列公式计算取食率。(表3)

  取食率(%)=毒饵取食量/投放毒饵量×100%

表3  适口性调查表

毒饵站

生境

试验天数

饵料消耗情况

取食率(%)

投入(g)

消耗(g)

PVC毒饵站

农田

1

2

3

住宅

1

2

3

竹筒毒饵站

农田

1

2

3

住宅

1

2

3

  5结果分析

  根据各项调查结果分别对“竹筒毒饵站”和“PVC管毒饵站”灭鼠的安全性、科学性、灭鼠效果作出评价和结论,作出书面材料,于今年12月中旬前报省植保植检站和地区植保植检站各一份。

贵州省植保植检站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